勞工法例︰有薪病假點樣計?醫生紙有冇用?試用期又點算?

勞工法例︰有薪病假係點計?出示醫生紙有冇用?

香港人多車多,病菌也日益強壯,一不小心就很容易就被別人傳染到病菌,想向公司請一至兩日病假,回來發現公司沒有將病假日子算在薪酬內,那究竟公司這樣做又是否合法?其實時不時也會聽到某些公司請病假沒有薪酬,也有些公司請病假需要扣員工的年假來抵銷,到底這些公司的做法有沒有觸犯勞工法例呢?

 

僱傭條例內的疾病津貼

根據《僱傭條例》,原來病假要達成某個條件,法例上才會迫使公司去為僱員提供有薪病假,而這個基本條件就是病假要連續 4 天或以上,再加上醫生紙,這就是《僱傭條例》內的「疾病津貼」條件。

簡單點來說,1 至 3 天的病假,不論有沒有醫生紙,僱主都可以不計算病假日子的薪酬,病假會變成俗稱的「No Pay Leave」,即是沒薪假期,這是完全合法的。

另外,「疾病津貼」要求僱主給予僱員在病假期間內每日平均工資的 5 分之 4,即是薪酬的 80% 為津貼,例如你的日薪是 $800,那病假日子內所拿取的津貼會是︰$800 * 80% = $640。

而乎合「疾病津貼」的詳細條件是以下這些︰

  1. 病假要連續 4 天或以上
  2. 出示醫生紙,醫生紙上必須明確指出僱員不適宜工作的日數,及導致僱員不適宜工作的疾病或損傷性質。
  3. 僱員必須是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 4 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工作 18 小時或以上。
  4. 僱員必須有剩餘的有薪病假,有薪病假在工作滿首月時累積 2 天,以後每工作滿 1 個月時可累積 4 天,最多可達 120 天有薪病假。

所以有薪病假最長的天數是 120 天,之後就不再計算為有薪病假。

 

為什麼有些公司要給予單日有薪病假

其實給予單日有薪病假是公司的福利之一,只要員工出示醫生紙,公司都會給予有薪病假,有些福利更好的公司,只要求員工為連續 2 天或以上的病假出示醫生紙證明。

雖然《僱傭條例》只規定連續 4 天或以上的病假才可能計算成有薪病假,但大部份公司都會給予更好的條件以吸引人才或減低員工流失率。

 

在有薪病假期間內解僱僱員是否合法

除非僱員犯了重大過錯而即時解僱,僱主不得在僱員放取有薪病假期間解僱該僱員。

所以僱主只可以單方面立即解僱僱員,不得在解僱僱員後,以有薪病假的日子來取代通知期,另外,在解僱後,僱主必須要在 7 天內支付以下款項︰

  1. 解僱代通知金
  2. 一筆相等於 7 天工資的賠償款項
  3. 僱員應得的疾病津貼

簡單點來說,如果在有薪病假期間解僱僱員,僱主必須給予比「疾病津貼」更多的金額予該僱員,不然就是違法,所以在有薪病假期間解僱僱員對僱主更不化算,所以一般沒有公司會這樣做。

 

請病假扣錢是否合法

只要未達「疾病津貼」的條件,請病假扣錢是完全合法的,但僱主只能夠扣除未能上班的日子期間的工資。

另外,僱主不得要求員工因未能上班而要賠償營運上的損失,也不得要求員工出資去聘請替工,這些都是違法的。

 

以年假去抵銷病假是否合法

在《僱傭條例》內,沒有明文禁止以年假去抵銷病假這種做法,但如果病假已經符合《僱傭條例》內的「疾病津貼」條件,僱主必須根據《僱傭條例》去支付「疾病津貼」給予員工。

 

如何計算試用期內的有薪病假

其實在試用期內,最主要是看員工已經累積了多少天有薪病假︰

有薪病假在工作滿首月時累積 2 天,以後每工作滿 1 個月時可累積 4 天,最多可達 120 天有薪病假。

簡單點來說,只要員工工作滿一個月,而病假是符合《僱傭條例》內的「疾病津貼」條件,僱主必須根據員工所累積的「有薪病假」去計算支付多少「疾病津貼」給予員工。

 

結語

相信各位「打工仔」都對病假有一定的認識,記著醫生紙不一定令你獲得有薪病假。

另外,除了法例規定的有薪病假外,每一間公司對病假的處理手法也不相同,最好的做法是在入職前先了解僱傭合約上的條款,如發現在病假條款上有不清楚的地方,都可以詢問僱主了解清楚。

如果對公司處理病假上有任何疑問,都可以聯絡勞工處查詢以獲得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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