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教育心理學家 (EDB/SE/176/25) - 教育局
職位編號: 49288
政府部門: 教育局
職位名稱: 兼職教育心理學家 (EDB/SE/176/25)
薪酬: 時薪484元 (每月工作不多於70小時)
入職條件:
(a) 持有香港所頒授的心理學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 持有香港所頒授的教育心理學(專業訓練)碩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c) 持有香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見註(i)];
(d)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 [見註(ii)] ;以及
(e) 在取得上述(a)的資格後,具備6年相關工作經驗,而其中3年為取得上述(b)的資格後在教育場所擔任教育心理學家的經驗 [見註(iii)]。
職責:
(a) 為有學習或適應困難的學生提供教育心理評估及介入服務;
(b) 為學校人員及家長等提供諮詢及支援,以照顧學生的不同教育需要;
(c) 提供校本教育心理服務的質素保證服務;以及
(d) 執行其他職務。
聘用條款:
獲錄用者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件聘用,合約期1年。
附註:
(a)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註明職位編號及職位名稱,例如:兼職教育心理學家 (EDB/SE/176/25)。 (b)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c)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d)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e)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f)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g)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內的 "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h)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述查詢地址。
(i) 申請人於到任日前未獲取教育證書亦可申請。如獲取錄,本局會按個別情況給予低於上列的入職薪酬。
(ii)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iii) 於到任日前具備少於所述的6年相關工作經驗者亦可申請。如獲取錄,本局會按個別情況給予低於上述的入職薪酬。教育局會個別考慮申請人在教育場所以外擔任教育心理學家的工作經驗。
(iv) 獲邀請參加遴選面試的申請人會在面試前收到電郵或郵件通知,請確保已填寫正確的郵寄及電郵地址,以獲取有關遴選面試的資訊。由於核實申請人的資格需時,申請人即使獲邀參加面試,並不表示已符合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論。
(v) 成功獲聘任的申請人須於2025 年 9 月到職。
(a)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註明職位編號及職位名稱,例如:兼職教育心理學家 (EDB/SE/176/25)。 (b)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c)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d)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e)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f)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g)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內的 "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h)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述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即G.F. 340 (Rev. 7/202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網址(https://www.csb.gov.hk)下載。
I. 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
申請書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列查詢地址(九龍觀塘開源道79號鱷魚恤中心17樓1702室教育局特殊教育分部教育心理服務(香港)組)。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局,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II. 以電郵方式遞交申請
申請人亦可以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把填妥的表格以電郵發送到 acoepshk2@edb.gov.hk。請在電郵標題註明「申請兼職教育心理學家」。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聯絡地址: 九龍觀塘開源道79號鱷魚恤中心17樓1702室 教育局特殊教育分部教育心理服務(香港)組
查詢電話: 3695 0545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17/07/2025 18:00:00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 通過Email申請
發布日期: 11/07/2025
申請職位 / 出處: csboa2.csb.gov.hk
申請工作時,切勿提供重要的個人資料,例如身份證、銀行戶口及信用卡的資料。
不要隨便相信「無需經驗、學歷」,又「人工高、福利好」的招聘廣告,應留意空缺工資與所需條件是否合乎現實和市場水平。對公司背景資料、空缺職責或行業亦應有基本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