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散費與長期服務金︰打工仔應如何計算

遣散費與長期服務金︰打工仔應如何計算

社會動盪,經濟下滑,開始有企業出現裁員,可能快將迎來一次新的裁員潮,相信沒有打工仔喜歡公司裁員,萬一自己是被選中為裁員對象,那應該如何計算遣散費?

 

什麼是遣散費?

遣散費(Severance Payment)是指僱員被公司裁員下解僱的賠償金。

僱員必須已經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 24 個月,並因公司裁員被解僱、或合約期滿後不獲續約、或遭停工時,此時,僱主必須支付遣散費亦即賠償金給僱員。

 

什麼是長期服務金?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5 年後,便會擁有長期服務金的資格。

僱員達到某些條件而離職時,即可獲得長期服務金,而這些條件比起遣散費更多更容易達到。

獲得長期服務金的條件︰

  1. 僱員非因裁員或犯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
  2. 合約期滿後不獲續約
  3. 僱員在職期間死亡
  4. 獲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指定的證明書,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現時的工作而辭職
  5. 65 歲或以上因年老退休而辭職

 

遣散費與長期服務金的最大分別是什麼?

遣散費與長期服務金的計算公式是一模一樣的,需要注意的是長期服務金與遣散費不同,僱員在公司裁員下解僱後只會獲得遣散費,就算僱員受僱滿 5 年而得到長期服務金的資格,也不會同時獲得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

 

如何計算遣散費與長期服務金

計算遣散費一共有 2 種公式

 

月薪僱員的公式如下︰

遣散費 = (最後 1 個月的工資 x 2 / 3) x 服務年資

 

日薪或收入不定的僱員的公式如下︰

遣散費 =(最後 12 個月平均工資 x 2 / 3)x 服務年資

 

遣散費的上限

根據《僱傭條例》的第 31G 項「以通知終止合約的情況」第 1 點表示:

僱傭條例網址︰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57!zh-Hant-HK?xpid=ID_1438403462009_001

除本部另有規定外,僱員在任何情況下有權獲得的遣散費款額,須按以下方法計算 ——

(a) 如屬按月計薪的僱員,則根據連續性合約為僱主工作每滿一年(不足一年者按比例計算),可獲其最後一個月全月工資的三分之二,或$22,500的三分之二,兩者以較小款額為準;及

(b) 如屬其他情況的僱員,則根據連續性合約為該僱主工作每滿一年(不足一年者按比例計算),可獲從其最後工作的30個正常工作日中由僱員選任何18天為依據的18天工資,或$22,500的三分之二,兩者以較小款額為準, (由1995年第264號法律公告修訂)

惟如有關日期在附表7表A第1欄所指明的期間內,則遣散費最高限額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超過該表內與該期間相對列於第2欄內的款額。 (由1995年第5號第6條修訂)

 

遣散費的計算工式中的工資上限為 $22,500 的 3 分之 2,也即是上限為 $15,000,如果 2 位年資為 5 年的僱員同時被公司裁員所解僱,1 位月薪是 $50,000,而另 1 位月薪則是 $30,000,他們所獲得的遣散費是相同的,計算方法如下︰

($22,500 x 2 / 3)x 5 = $75,000 遣散費

 

僱主可使用 MPF 對沖機制來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是的,根據法例,僱主可使用僱員的強積金對沖機制來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不過只可以使用僱主已經供款的部份來支付,不可以使用以前的僱主或僱員的供款來支付相關費用,看看以下例子會更容易明白。

僱主 A 為僱員 B 在 3 年間的僱主方供款為 $36,000,假設遣散費是 $30,000 時,僱主 A 可從僱員 B 的僱主方供款裡抽出 $30,000 用作支付遣散費。

另一例子,僱主 A 為僱員 B 在 3 年間的僱主方供款為 $54,000,假設遣散費是 $60,000 時,僱主 A 可從僱員 B 的僱主方供款裡抽出 $54,000 再另外支付 $6,000 作為遣散費。

這個政策一直為人垢病,因為好像僱員使用自己的利益來幫助公司支付賠償給自己一樣,這樣會損害了僱員的利益,所以一直有人提出廢除這項對沖機制。

 

僱主支付遣散費的期限

根據《僱傭條例》的第 31O 項「以通知終止合約的情況」第 1 點表示:

僱傭條例網址︰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57!zh-Hant-HK?xpid=ID_1438403462009_001

凡僱員根據本部有權獲得遣散費,其僱主須於接獲按照第31N(b)條所發通知後兩個月內,付給僱員遣散費,除非僱主或僱員在上述期限屆滿前,已將遣散費作為申索標的,而該項申索已 —— (由2000年第32號第48條修訂)

簡單而言,僱主必須在 2 個月內支付遣散費。

 

僱主支付長期服務金的期限

根據勞工處的《僱傭條例》問答

僱主須在僱傭合約終止後 7 天內向僱員支付長期服務金。至於支付長期服務金給已故僱員的家屬的期限則另有規定。

簡單而言,僱主必須在 7 天內支付長期服務金,而僱員死亡而獲得的長期服務金則不在此限。

 

結語

相信沒有人會喜歡收到遣散費,不過萬一遇到這種情況,計算一下自己應獲的賠償,緊記要保障自己的權益。

 

相關文章︰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